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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安全知识读本--职业安全

发表日期:2007-03-03  作者:fxhaha  阅读次数:

第六篇  职业安全
 
谚语:防火防爆一松,现场人财两空。
事故案例:某年8月5日,深圳市某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因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存、接触,发生剧烈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累,导致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死亡15人,141人受伤住院治疗,其中3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52亿元。
 

一、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就是要从思想、组织、管理、技术、装备、操作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积极消除和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预防各类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使生产经营活动在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
我国现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标准五大类。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制定发布的各种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法规,比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辖区情况发布实施于本地区范围内的法规,如《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
行政规章由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依法制定发布的规定或规范性文件,如《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等。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有关科技部门拟定,经本专业部门和专家审查通过,经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技术规范,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每一位劳动者或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佩戴、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遏有特别危险或严重灾情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危险岗 位,并向上级报告。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的行为或漠视公民健康的领导者、组织者,有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人要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对安全生产负分管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职工要在自身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个人安全防护
正确配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用具,是保证劳动者和公民安全健康的一种强制性防护措施。
进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检修现场、交叉作业场所、高空或附近可能有坠落物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并落实安全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在有噪声的生产场所要配备护耳器或戴防噪声耳塞;在茬光、弧光、辐射热、火花飞溅的生产场昕,要佩戴防护面具、帽盔或防护镜:
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等环境的场昕,要佩戴防尘防毒口罩、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
焊工、电工要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在易燃易爆或易产生静电岗位,严禁穿化纤工作服;严禁携带任何火种或可能产生电气火花的工具,关闭手机、BP机等。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管理
为了规范特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国家经贸委颁发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作出严格规定。
特种作业主要分为: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司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作业)
其他特种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年满18周岁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七、职工伤亡事故和工伤社会保险
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但由于单位设备、设施安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或单位指派从事本单位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或中毒事故。
工伤社会保险: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将工伤社会保险定为一个重要社会保险险种。
工伤社会保险范围如下: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的;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履行职责遭人身伤害的;
参加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退伍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以及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女职工特殊保护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过
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
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调离高处、低温、野外、冷水或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或给予休假1~2天,月经多或痛经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休假l天。
孕期保护: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女职工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0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产期保护:妇女产后6~8周内,全身状态需要有一个生理恢复过程,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2周时问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

哺乳期保护:哺乳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6个月哺乳假。
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普查时间按公假处理。

九、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安全色:
具有特殊性能,表示安全信息的颜色叫安全色。安全色有红、黄、蓝、绿四种。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用于危险的最大、法制性最高的禁令标志,以及与火灾危险有关的消防标志。用于停车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危险信号旗等。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用于警告、交通警告、皮带轮及防护罩的内壁、防护杆等:
蓝色:表示指示、必须遵守的规定。用于指令标志: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由于绿色对人的视觉刺激最小,给人以舒适的感觉。因此常把它和安全、稳定的信息联系在一起。用于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禁止标志:采用带斜杠的圆边框,用绿色背景。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做的某种动作。如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禁止启动、禁止戴手套、禁止通行等等。
 

警告标志:采用正三角形边框,用黄色背景。含义是必须遵守的意思。如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用防护装置、必须加锁等。
提示标志:采用矩形边框,用绿色背景,并有方向性。但消防设备提示用红色。含义是提供目标所在位置与方向性的信息。如安全通道、紧急出口、动火区、灭火器、消火栓等。
十、工业用电安全
工业生产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维修不合理。
作业中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自发电、双电源的倒送电。
工人越过电气设备带电体规定的安全距离。
安全用电措施:
非持证工人不得随意乱动或私自修理生产中的电气设备。
工人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不得带病、带故障运行。当电气设备异常运行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按操作规程规定程序停止设备运行。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要盲目触及。
电气设备(含电动工具)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要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的牢固可靠。
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电气设备上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和临时设置的安全遮栏。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销必须保证安全完好,不得有破损。
需要移动照明灯、电焊机、潜水泵等固定安装的电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再移动。
钳工台、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和作业行灯电压一般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能超过12伏。
雷雨天时行人要远离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当遇到高压电线断落时应远离20米之外,如果已在20米之内,要单足或者并足跳离危险区。
发生电气设备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十一 、劳动防护用品
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会伤害人的身体,损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当不能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达不到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应采用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防护功能分为九大类:
头部防护用品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眼面部防护用品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手部防护用品
足部防护用品
躯干防护用品
护肤用品
防坠落用品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依据《各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劳动者的防护要求,到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或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厂家购买质量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才能发挥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使用前要确认使用范围,检查质量并正确佩戴。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八大类:
爆炸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
腐蚀品
放射性物品
    常见有毒的化学品分类有:
    金属和盐类金属类:如铅、汞、锰、镍、砷、磷及其化合物。
    刺激性气体类:是指对眼和呼吸道黏膜具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如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碳、硫酸二甲脂等。
    窒息性气体类:是指能造成肌体缺氧的有毒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蒸气、硫化氢等。
 

    有机化合物类:大多数属于有毒物质,如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如苯、甲苯、汽油、苯胺、硝基苯等。
    高分子化合物类:一般无毒或毒性较小,但在加工程中能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苯酚和甲醛,从而产生刺激作用。
    农药类: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等。
    化学危险品防护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针对化学危险品的有毒有害粉尘,从工程技术角度可采用::
    替代: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学这是消除化学品危害的最根本的方法。
    变更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及其工艺,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有害气体的扩散条件,缩小毒物波及范围,如改干法为湿法生产等。
    隔离:将操作人员与危险化学品分隔开来,这是控制化学品危害最有效、最彻底的措施。将生产或使用的化学品用设备封闭隔离。    ‘
    通风:控制作业场所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危害的有效措施,采用通风措施使空气中有毒有害物含量达到或低于其最高允许浓度。
    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人人体的屏障。在无法将作业场所有害化学品浓度降低到容许浓度以下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结束后、饭前、饮水前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在清洗更换工作服和防护用品放置时,要做到分隔与分洗。
  定期检查。
  不直接接触会引起过敏反应的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