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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章程

发表日期:2025-01-13  作者:  阅读次数: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附小学第八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序 言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是全国1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附小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8月,后几度随大学易名,1985年更为现名,简称华师附小。2018年9月,南湖校区建成招生,至此,学校形成桂子山校区、南湖校区“一校两区,一体管理”的办学格局。

华师附小桂子山校区位于华中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占地面积11258.68m⟡,建筑面积10000m⟡;南湖校区位于洪山区丁字桥南路561号,占地面积16946.75m⟡,建筑面积19378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华中师范大学章程》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中文简称为“华中师大附小”,英文译名为THE PRIMARY SCHOOL AFFILIATED TO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官方网址为https://fuxiao.ccnu.edu.cn/

第三条 学校为华中师范大学二级单位,校长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华中师范大学党委赋权校长依法自主办学。学校资产属于华中师范大学,办学经费由教育部拨付,华中师范大学实行统一管理,学校独立使用。

学校接受洪山区教育局的属地管理,承担一定的服务区域教育的社会职责,享有与区域内公立学校平等的权利,洪山区人民政府支持华中师范大学办好附小。

华师附小致力于办一所有思想力量的学校,办学信念是“为未来而教让社会更美好”,学校校训是“求知有道  积善成德”,学校以“启蒙养正、立德树人”为办学理念,聚焦“阳光少年,引领未来”的育人目标,坚持“国际视野、文化内涵、特色课程、具有领导力的教师和智能化校园”的发展战略,持续打造阳光教育品牌,构建“学府气派、阳光气质”的育人场域,着力培育主动健康发展的阳光少年,博雅睿智的阳光教师。

学校校徽承袭华中师范大学的徽志,学校校歌为《在阳光下成长》学校校庆日为每年6月1日。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学校的党组织是党总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本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一)本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

(二)事关本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四)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五)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

第十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会议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下列学校具体行政工作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执行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实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校外教育等的具体措施;

(五)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的具体措施;

(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表彰和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的具体事项;

(七)学校教职工等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学校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资产配置、处置等具体事项;

(九)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事项;

(十)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  学校实行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教代会,保障和支持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家校联动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接受大学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职能部门和专门委员会学校设置校务管理中心、学生成长中心、课程教学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大数据中心、后勤保障中心教育发展研究院七个职能部门和家长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学校管理委员会课程委员会个支持委员会。

(一)校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管理学校会务、教务、财务、总务、印务,协助校长组织开展学校绩效目标管理,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组织学校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学生成长中心主要负责学生日常行规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年级组做好学生工作,负责班主任的培训和管理,指导班主任开展班级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负责组织学生社团活动,少先队活动,家长学校和学校志愿者活动。负责联系各级党团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课程教学中心主要负责学校课程和教学管理。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制定学校年度课程计划,负责指导教研组开展校本教研和课程教学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和大型教学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师生竞赛,负责联系各级教研部门和课程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和“合作校”教师的培训和督学,负责教师个人档案建设和绩效考评管理,负责组织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和教师招聘等人事工作。

(五)教育发展研究院主要负责学校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主管对外交流和帮扶、接待来培和跟岗。负责联系各级教科研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大数据中心主要负责学校数字化转型工作。主管数字化硬件的采购运维、数据管理和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和协调数字化服务公司等工作。

(七)后勤保障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基建和后勤保障工作。主管校园安全、食堂、综合治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八)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是在校长指导下,有学生成长中心牵头,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增强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理解,组织家长参与和监督学校工作,以促进家校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为目的。学校家委会事务的管理与运作遵循《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九)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学校发展的智库团体,专家咨询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成员由校长聘请,设委员会主席一人。专家委员会每学期在校长的召集下召开一次学校发展咨询会议。

(十)学校成立学校管理委员会。学校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决策决定前的议事组织,由党总支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各中心主任、部分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十五人。学校管理委员会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章制度制定等学校重大事宜。为学校的正确裁决提供依据。学校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常规例会,由会议主席召集。学校管理委员会在会议程序上实行民主集中制。

(十一)学校成立课程委员会。课程委员会是学校课程建设和实施的学术性组织,以学校课程教学管理中心为主,依靠华中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联合合作学校,开展特色课程建设,组织开展大型教学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工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从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出发,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教育管理,推动学校民主建设;引导和帮助教职工提高政治文化业务素,发动和组织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投身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工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制订工会工作规划,根据教职工的意愿,独立地开展各种活动。

(二)配合校党委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帮助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及会务工作,按期召开代表大会,主持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及提案的落实情况;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三育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工作,培养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慰问病号等工作。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建立健全业余文化、艺术、体育组织,管理好各种教职工社团。

(七)加强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思想、文化素质;积极开展各项增进身心健康、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院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九)加强工会建设和思想建设,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做好工会会员的发展、接收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好工会财产和财务。

(十)指导、检查各工会小组工作,组织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会干部;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教代会由本校工会负责建立,工会为教代会的常设机构,教代会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负责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及日常工作。教代会代表由本校教师、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教师应占60%以上,每届任期为3年;教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但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教代会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结构工资实施方案。

(四)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区教育局核准。

(五)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六)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一)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德育工作制度》,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积极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班主任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

(二)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重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华桂杯”教学评比活动。坚持行政听课观班制度,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行政人员每学期听课节数,参照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双减”政策。注重“双减”各项规定与要求的执行,强化五项管理,推进课后服务,抓实常规教学,实现减负增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四)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开好春秋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学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指导好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及研学活动。

(五)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标准,实行多元化评价方式,激励学生成长。

 第五章  学生及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三)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依法依规制定校规校纪,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工作按照《武汉市中小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员工总量和各类教职员工比例,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各类教职员工的高、中、初级岗位。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依靠力量。学校尊重和爱护教师,为教师开展教学和教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科教学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校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人才。

(一)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2)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3)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4)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5)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就职务、福利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8)公平获得国(境)内外培训的机会;

9)学校规定和约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2)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4)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6)学校规定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各类教职员工实行分类管理。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

1)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2)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3)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度。

学校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年度或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晋升、流动、确定绩效工资和奖惩的依据。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建立学习型组织,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制度。

学校建立统一的奖励和荣誉体系制度,对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保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学校保障和支持教职员工通过教代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

学校规范教职员工的职务行为,引领教职员工不断强化人师意识,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形象。

第七章   资产、经费、后勤和校园

第二十条 学校资产是指属于学校所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学校依托大学部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校友和社会捐赠,以募集资金、增加办学资源。教育发展基金会遵循捐赠自愿的原则,坚持专款(物)专用、账目公开,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能。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等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数字化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大学主管领导审定,报洪山区教育据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学校的举办者、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和教职员工,都必须以本章程为办学的根本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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