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基厅函[2021]28号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武教基[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放学后接送孩子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教育,我校本学期继续开展课后服务。
请家长认真阅读、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家校育人,形成教育合力,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一、参加原则
我校课后服务工作,坚持“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
二、服务对象
我校在读有需求且自愿参与的学生。
三、服务时间与内容
(一)服务时间
国家课程结束之后(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服务内容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开展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内容有:
1.作业答疑辅导或心理辅导服务
以班级为单位,安排教师组织学生在本班教室集中完成作业,针对个别学生的个别问题进行个别答疑和帮助,服务时间不讲授新课。(若个别班级课后服务需求人数较少,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打破班级、年级统一编班,集中管理,提供课后服务。)
2.素质拓展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开展体育类、艺术类、劳动实践、主题教育、科技创新等素质拓展课程(具体课程学校通过人人通向家长发布,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提升学生审美和鉴赏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以上服务内容,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家校配合
课后服务结束后,家长须按时来接孩子,并确保路途安全。
1.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有序管理,课后服务期间,不得无故请假,须按时接送。
2.学生接受课后服务期间家长必须保证电话畅通。如遇学校组织重大活动或有极端天气 离校时间有调整时,家长要随时关注学校通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接走孩子。
五、服务收费
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按照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武教基[2021]13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全市统一为小学130元/生·月。课后服务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中途退出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退费按天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六、服务流程
按照“政策告知——自愿选择——学校审核”的流程有序开展。
1.政策告知。
学校通过学校网站、班级群等渠道向家长宣传上级有关课后服务工作通知精神。
2.自愿选择。
家长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并填写《课后服务意向确认单》。各班主任对自愿参加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统计,后交由学校课程中心汇总。
3.学校审核。
学校根据家长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看护的时间、形式、管理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等。违反协议者,学校有权取消其课后服务资格。
课后服务是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我校将不断优化课后服务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24年2月27日
课后服务意向确认单
贵校关于开展课后服务的通知我已获悉,并认真阅读。根据实际情况,我自愿参加或不参加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并努力配合好各方面工作。(请在下面相应括号里打“√”)
意见: 参加( ) 不参加( )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