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交通安全
谚语:灯红人停,灯绿人行;人看灯走,灯护人行:逛街行路靠右走,横穿马路踩线走;交叉路口看灯走,遇上车辆不要走:
事故案例:2002年2月22日,江苏204国道东台市境内,菜市某驾驶员驾驶大货车与射阳一辆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根据专家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事故前两车时速均在80公里以上:该市驾驶员超速行驶、会车时占道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交通安全标志
常用交通标志是交通安全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高速公路安全
当车辆在车速快、车流量大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每一个轻微的违章行为都可能引发车毁人亡的惨剧。广大驾驶员、行人和乘客必须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安全问题。
不准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
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残疾人车、电瓶车、履带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进入高速公路前的注意事项:
实习期内的驾驶员不准驾车进入高速公路。
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收听天气预报和路况信息,查阅有关资料,记清或了解行车路线,合理安排有适当休息的行车计划。
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如加速性能、油量、转向装置、制动装置、灯光状况、轮胎与后视镜等是否正常。
装货车辆要检查货物装载情况,是否捆扎结实、会不会发生滚落或飞散。
配齐灭火器材和故障车警告标志。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注意事项:
除驾驶室和经核准设有的座位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行驶中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应系好安全带。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外扔东西。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速度应在50~120公里/小时之间。车辆在行驶中要与前、后车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一般在70~100米之间为宜。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准掉头、倒车、逆向行驶和穿越中心隔离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上、下客。车辆在行驶中不得随意变更车道。需要超越前车或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要变换远、近光灯,确认与进入车前方和后方的车辆均有足够安全距离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只能使用相邻的车道。
遇到恶劣天气(大风、雨、雾、雪或路面结冰)要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遇大风天气,要注意侧风对行车的影响。遇能见度低的天气,必须开启雾灯、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
车辆发生故障时,须将车辆从行车道驶到紧急停车带或右侧路肩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人员要迅速撤到右侧的紧急停车带或路肩内,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00米处设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同时向交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迅速向过往车辆发出求救信号抢救伤员,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三、驾车安全
驾驶员和公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是城乡交通安全的根本保证。
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做到以下各点:
行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重点检查车辆的方向盘、喇叭、灯光等。
严禁超车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开赌气车。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员载人。
在启动、行车、超车、转向、倒车、停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行车或加油时应精力集中,不准抽烟、不准使用车载电话、手机及寻呼机。
机动车要配备有效灭火器材。
机动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的物品。
要安全装运物品,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装载。
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喇叭和灯光。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迅速抢救伤员,马上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
四、行人安全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
横过车道,要走人行横道。要先看后走,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规定。
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从车内向外抛物。
不得翻越道路之间的路栏,应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不得穿越、倚坐人行横道、车行道护栏。
通过设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行驶车辆。
五、安全通过铁路道口
车辆和行人必须安全通过铁路道口:
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遵守铁路道口管理规定,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报警、信号红灯或道口管理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车辆和行人必须依次靠右停在停车线以外。没有停车线的,停在距外股钢轨5米以外。
铁路道口的信号灯在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表示火车接近,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当红灯熄灭、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需停车和止步观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行。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车辆在铁路道口停车等候通过时,要拉紧手闸制动,防止车辆溜滑。
载运超大型设备、构件时,应在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内通过。
六、安全乘车
乘车人员应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长途客车应按机动车辆规定人数乘载,不准超员乘车。
车辆行驶时,应关好车门。
乘车不开玩笑、不打闹。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车辆未停稳前不准上、下车。
车辆行驶中不得与司机攀谈。
不向车外投掷物品及垃圾。
七、安全乘飞机
为了乘机安全,应遵守乘机规定:
旅客应在飞机客票规定的起飞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以免影响航班准时起飞:
飞机起飞前,旅客应系好安全带,起飞时禁止旅客在客验内随意走动:
旅客乘机时,严禁使用手机、便携式计算机、收音机、cD播放机、电子游戏机、视频录放机等可能干扰机载电子设备,以防对机上仪表造成干扰。
固当飞行中遇有强的上升气流,飞机产生颠簸时,旅客应坐在座椅上,不得松开安全带,不能在客舱走动。
固大雾、大雨、低云可能会对飞机安全产生影响。飞机的起飞、着陆是严格按照天气标准实施的。旅客在候机时,对因天气原因造成飞机延误、航班不正常时,要给予理解。飞行员按天气标准飞行,是对旅客安全的高度负责。
旅客乘机前,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是对每一位旅客高度负责的具体表现,旅客要密切配合。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品或危险化学品乘机。
八、安全乘火车
旅客乘坐火车,应遵守下列要求:
旅客乘坐火车,应照章购票、按时剪票,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保险赔偿。
候车前应进行安全检查,不准携带易燃品、易爆品、放射性物品或危险品进站、上车。要遵守站、车秩序,在指定地点候车,严禁在站台上逗留和跨越线路。
乘坐火车不能将头、手伸出窗外,不能将废弃物扔出窗外,不要让孩子在车门及车厢连接处玩耍。
车厢内禁止吸烟,以免引起火灾。
行李架上的物品要按要求放置牢固,避免落下伤人。
车厢内的紧急制动阀不能乱动,以免发生事故。
九、安全乘船
旅客乘船,要遵守如下安全要求:
旅客须凭票乘船,严禁夹带危险物品上船。在检票前,应主动配合站埠人员做好对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如已将危险物品携带上船,应主动交给客轮管理人员作妥善处理。
旅客乘船时,应按码头管理人员指定的线路上船,不可随意攀爬船杆,跨越船档,以免发生意外落水事故:如遇冰雪封冻天气,码头工作人员和船员应及时清扫积雪,并在通道上垫放草包等防滑材料,防止旅客滑跌受伤:
客轮开航前,管理员应清点统计好乘船人数,并认真做好记录,还应通过广播对旅客进行乘船安全知识宣传:旅客如携带贵重物品,可交给客轮管理员代为保管,防止丢失。
客轮开航后:旅客如要观赏两岸风光,应到船上固定的观景台上观看,不要进入驾驶室,更不要在两舷甲板上走动,以免影响船员的正常工作。
旅客在船上勿过量饮酒,进入客舱内严禁卧床吸烟,以免发生意外失火事故。旅客在船上要相互关心、相互照看,如发现有威胁旅客和船舶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船舶负责人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船舶在航行途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旅客应穿好船上配备的救生衣,但不要慌张,更不要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客轮的稳定性和抗浪能力。因为船员们会按“船舶消防、救生应急预案步骤”,采取措施进行自救。
客轮在抵达目的港时,旅客应待船舶安全停妥后.方能有
序地上岸,不要争先恐后,以防在码头的台阶上摔伤。
客轮在航行途中遇到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临时停泊时,乘客不可强行要求船员冒险开航,以免发生事故。
渡口必须具有健全的渡船、船员、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与公路渡口相连接的道路。
乡镇渡口应当有供旅客上下的坡道石阶、候船亭,两岸应设立明显的“渡口告示牌”和“渡口守则牌”,渡船两舷栏杆应设置“安全责任牌”,以便过往人员遵守和监督。
渡船应经船检部门检验、海事机关登记,取得有关证书、证件后方可投入渡运,汽车渡船应在甲板两端设置防止车辆滑冲的有效装置,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标明船名、核定乘客定额、载重水线和抗风等级,按规定装运客货。
渡船船员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会游泳,具备操纵技能,熟悉航道,会使用消防、救生设备,经海事机关考试合格取得船员证书后,方可上岗。
渡船应按规定的航区、航线航行,汽车上下渡船应服从指挥,除驾驶员外应先下车再登船上车。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过渡,危险品车和超限车过渡应经渡口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危险品车与客车、旅客同渡。严禁渡船超载、无证驶、酒后驾船以及在有大风、浓雾恶劣天气等不适航条件下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