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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新媒体平台管理规范

发表日期:2026-05-08  作者: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学校官方新媒体运营、信息发布、内容审核与对外传播管理,统一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官方抖音号、智慧校园平台四大官方新媒体阵地建设标准,保障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安全,防范虚假信息、不实言论传播,维护学校品牌形象与师生、家长合法权益,依据校园宣传、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四大官方新媒体平台:

1.学校官方校园网站:https://fuxiao.ccnu.edu.cn

2.官方微信公众号及配套视频号(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3.官方抖音号(账号:hsfx58)

4.智慧校园平台系统:https://www.wuhaneduyun.cn

全体参与新媒体运营、供稿、审核、转发的校领导、行政处室、教师、聘用运维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规范。校内班级群、教师个人自媒体、校外第三方自媒体参照本规范进行信息甄别与传播约束。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权威统一原则:所有校园通知、培训活动、教学成果、招生、德育、科创展示等正式信息仅由四大官方新媒体统一发布,非官方渠道不得发布、转发学校正式文件。

2.内容合规原则:发布内容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严守意识形态、网络保密、未成年人保护、数据安全相关规定,杜绝违规、低俗、片面化内容。

3.分级审核原则:实行 “撰稿 — 初审 — 复审 — 终审” 四级审核机制,未经完整审核不得对外推送。

4.安全可控原则:规范账号、素材、师生影像、学生数据管理,严防信息泄露、账号被盗、不实内容外流。

第二章 平台账号与运维管理

第四条 账号权属管理

1.四大新媒体平台所有权、运营管理权归属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由学校大数据中心统一统筹管理,任何个人、校外机构不享有账号使用权、处置权。

2.各平台账号、密码、绑定手机号、后台管理员权限由大数据中心专人保管,建立账号台账,定期更换密码,严禁转借、私分给无关人员。

3.人员岗位变动时,须完成账号权限、素材文件、未发布稿件完整交接,做好交接登记,离岗人员立即注销后台操作权限。

第五条 运维人员岗位职责

1.供稿人:各处室、年级组、教师为内容供稿主体,保证文字、图片、活动信息真实客观,不夸大、不编造,涉及学生、家长内容提前征得当事人同意。

2.初审员(处室负责人):核对内容业务真实性,排查教学、活动、培训相关信息差错,确认无涉密、隐私内容。

3.复审员(宣传干事):审核文字措辞、排版、图片视频合规性,筛查网络风险、舆情隐患。

4.终审员(校办公室主任 / 分管校领导):重要通知、大型活动(招生、评优公示等)须分管领导终审签字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平台日常运维要求

1.官网、智慧校园平台保障全天候稳定访问,出现故障 24 小时内排查修复;微信、抖音平台保持常态化更新,重大活动及时推送。

2.后台留言、家长咨询、群众投诉实行日清机制,一般性问题 1 个工作日内规范回复;复杂诉求登记后转交对应职能处室限时答复。

3.定期备份平台图文、视频、用户数据,落实数据安全存储,严禁私自导出、外传师生、家长个人信息。

第三章 内容发布管理规范

第七条 可发布内容范围

1.学校党政工作、办学动态、政策通知、招生、收费、作息调整等官方文件;

2.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科创展示、课堂教学、育人成果、各类赛事活动报道;

3.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安全、心理健康、家校共育科普内容;

4.校园文化、师德师风、优秀师生典型宣传;

5.经审核的科普、教育数字化、人工智能教育等正向教育内容;

6.官方辟谣、信息声明、重要事项告知等公告类内容。

第八条 严禁发布内容清单

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未公示内部教学方案、未结题课题敏感资料;

2.未经家长书面同意的学生正面肖像、完整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

3.片面评判、对比学生成绩、制造教育焦虑的内容;

4.商业广告、校外培训机构宣传、有偿推广、收费培训诱导信息;

5.网络谣言、负面极端言论、低俗网络段子、不当网络热梗;

6.未经核实的转载资讯、非正规渠道教育爆料、其他学校未经授权素材;

7.可能引发舆情、损害学校声誉、违背教育方针政策的内容。

第九条 大型活动专项发布要求

针对重点活动,发布须遵守专项流程:

1.活动议程、现场照片、学生科创作品、教师培训成果统一由办公室供稿;

2.所有展示学生影像、作品提前完成家长知情确认;

3.活动报道、成果展示、总结推文必须经教务处初审、办公室终审后方可推送;

4.活动相关文件、议程仅在四大官方平台发布,不向校外自媒体提供原始素材。

第四章 素材、版权与对外传播规范

第十条 图文视频素材管理

1.学校校徽、校名 LOGO、校园实景、活动照片、教学课件、科创成果等原创素材知识产权归本校所有。

2.校外单位、自媒体个人如需转载、使用我校新媒体素材,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办公室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自下载、篡改、商用。

第十一条 转载、转发管理

1.对外转载外部文章、视频,优先选择官方教育媒体、党政权威平台,不转发自媒体爆料、小众非正规账号内容。

2.校内教职工、家长不得将学校未正式发布稿件、内部通知、活动素材转发至校外社群、个人短视频账号;非官方渠道流传的校园信息,学校不承担信息真实性责任。

第十二条 非官方平台约束

1.教师个人微信、抖音、视频号等自媒体,不得以学校名义发布教学安排、培训通知、招生信息;不得冒用校名、校徽作为账号标识。

2.任何机构、个人以我校名义开展培训、收取费用、组织活动均属虚假信息,学校将通过四大官方平台发布声明澄清,并保留追责权利。

第五章 舆情处置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日常舆情监测

新媒体运维人员每日监测四大平台评论、私信,同步关注抖音、微信社群、短视频平台涉及本校相关言论,发现质疑、负面、不实信息第一时间上报校办公室。

第十四条 不实信息处置流程

1.轻微不实信息:后台留言规范解释,同步留存截图证据;

2.大范围传播虚假通知、谣言:立即通过官网、公众号、抖音同步发布官方声明辟谣;

3.恶意造谣、篡改学校活动方案、盗用校名牟利:固定图文、账号、传播记录等证据,要求发布方删除、公开致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划分与处理

1.供稿人提供虚假素材、隐瞒隐私、涉密内容,引发风险的,由所在处室约谈整改;

2.审核人员未履行审核职责,违规内容对外发布造成舆情的,予以校内通报批评;

3.运维人员泄露账号权限、私自外传师生数据、校园素材,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岗位调整;

4.教职工私自通过个人自媒体编造、传播校园不实信息,损害学校形象的,纳入师德师风考核,情节严重依规处理。

第六章 信息核实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公众咨询渠道

师生、家长、社会群众对四大平台发布内容存疑,或发现校外虚假校园信息,可通过官方电话核实、举报:027-67863959,也可前往学校办公室现场反馈。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学校办公室定期开展新媒体平台内容、账号安全专项检查,每学期组织运维、供稿人员开展新媒体合规、网络安全培训,完善内容审核台账存档备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1.本规范由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负责解释。

2.本规范自 2026 年 5 月 8 日起施行,原有校园网络宣传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26 年 5 月 8 日